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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协议书

时间:2024-02-18 12:49:22
赡养父母协议书范文

赡养父母协议书范文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母亲”)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每个月张玉芳上交240元、张玉娥200元、张玉法360元、张玉明360元、张玉侠240元、张玉光280元、张玉亮360元.合计1800元。每个人一次性缴清全年赡养费合计21600,并有张国金保管。

  1、因年龄较大母亲生活不能自理,现在子女每人轮照料和护理。一个周期为7个月,每人照料一个月,先从张玉芳开始。每月有张国金从赡养费中支付该月当值者赡养费1800元.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母亲的膳食结构,保证母亲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母亲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第二条 当值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母亲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 1

  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 如有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协商轮流护理, 2、当值赡养子女要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采暖、),要为母亲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母亲大病住院费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负担,出院时及时结算,母亲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等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一个周期结算一次为宜。商定的费用比例为:张玉芳占10%、张玉娥占10%、张玉法占20%、张玉明占20%、张玉侠占10%、张玉光占20%、张玉亮占20%.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母亲、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母亲、子女向母亲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 2

  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4、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7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母亲、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签字 :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3

第二篇:赡养老人协议 1000字

  赡养老人协议

  男方:

  女方:

  男方 系 省 县 村村民,与 省 县 村村民 ,自由恋爱(或经人介绍),男方于 年 月 日入赘女方 。经双方家长同意并登记结婚,特邀请 政府、 村委会及双方父老及本房兄弟叔侄等到场,为全面保障男女双方婚后之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协定双方应备条件于后,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字为据。

  一、夫妻双方之婚姻问题。

  女方自愿招男方为上门女婿,男方愿入赘为女方上门女婿,到女方家落户。婚前,男方将户口迁入女方所在地家庭户口,婚后一切按照女方本地本族风俗办理。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隐瞒任何相关家庭利益之任何事项。任何一件重大事项也需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施行。结婚之后,双方须相互体贴尊重 ,勤俭持家致富,承前启后,共振家声。

  二、夫妻双方之地位问题

  双方婚后地位平等,均属女方家中成员,共同肩负养儿育女,赡养老人,和邻睦族,友好亲朋,顶门立户,传宗接代之责任。女姓族中人应视男方为本族人,当作族人看待,互不歧视。以诚相处。

  三、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及财产问题

  男方婚前无债权债务。女方婚前债权债务,婚后均由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女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新增财产均属双方共有,双方父母债权债务及财产由双方父母各自支配和承担。

  四、夫妻双方婚后子女姓氏问题

  夫妻双方婚后所生子女皆随母姓,并代代相传,永不更改。

  五、夫妻双方赡养老人和继承遗产问题

  1、当女方老人不能自食其力时,夫妻双方均有义务赡养。赡养内容包括衣、食、住、行、医、寿、葬以及与亲朋好友礼尚往来等,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以终余年。夫妻双方视男方父母为重要亲戚,无继承权利和赡养责任。

  2、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占有被赡养人 财产及收入。

  3、赡养人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方可有权继承被赡养人遗产。否则,无权继承被赡养人遗产。

  夫妻双方均同意以上协议,并保证履行。日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男女双方均同意之情况下,方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适当更改或补充(两份同时进行)。

  本协议签字后(复印)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并自签字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男方父亲(或父母)(签字):

  女方父亲(或父母)(签字):

  立协议中人(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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