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委托合同锦集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合同 篇1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代销方(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商 品
名 称 产 地
规 格
单位
供应单位
代销数量
包装
每件重量
备 注
现货
每季可供数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2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是经xxx卫生厅核准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具备检验、病理的检验能力,现为了更好的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助、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协议共同开展医疗检验服务,现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期限
1、___ 年____月___日至___ 年____月___日,为期_____年。
2、合同届满前二个月,任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顺延___年。
二、委托范围
在委托有效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委托的医学检验、病检服务项目。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病检单,检验科负责采样,院感科协助。医生和护士进行样本的采集,交至检验科,收集检验标本及病检标本,签收报告单,并负责运送标本。
2、按青海省物价xxxx年核准的《xxxx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标准向病人收费。
3、甲方按乙方要求的细菌培养、环境卫生学的监测、多重耐药的监测,病理检查的要求进行采样和提取病理组织,包括样品的状态、数量及检测方法的说明,并应将病人的常规个人资料、临床诊断、医生和院方的必要信息、特殊要求在申请单上填明。甲方如不按乙方要求采样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重新采样。
4、甲方同意将委托范围内业务项目交给乙方检验和检测。
5、乙方工作人员送达结算发票时,接收发票的甲方工作人员要履行签收义务。 乙方:
1、甲方不定期向乙方送达标本,乙方负责接收。
2、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检
验科室、医务科、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内容及检测结果。
3、乙方按照相应规范进行规范检验。
四、利益分配
在甲方检验项目收取检验费后,乙方同意按xxxx省物价xxxx年核准的《xxxx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五、付款方式
检验收入每半年结算一次,甲方凭乙方开出的检验单统计总额并开具相应的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在一月之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以账款到达乙方账户时间为准。甲方未按规定期限内将钱款汇入乙方账户的,乙方可以暂停服务,直到收到该款项为止。
六、协议终止
双方同意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协议终止:
1、甲方不按乙方的规定提供检验样本,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仍不予改正。
2、乙方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又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
未尽事宜及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再进行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青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_____月 ____日 ______ 年_____月 ____日
委托合同 篇3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 ……此处隐藏7891个字……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附件二(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附件三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